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是全球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我国对此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重点就在于把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贫困家庭可承受范围之内。
9月23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康扶贫和贫困地区健康促进工作情况。国家卫健委扶贫办专职副主任曾云光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正推动地方在现有保障制度对贫困人口进行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通过补充保险、政府兜底、慈善救助等多种形式,为患有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建立兜底保障机制。
他强调,将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形成保障合力,将大病、重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确保贫困人口看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曾云光表示,201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健康项目资金安排“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47亿元,较上年增长72%,其中倾斜支持15亿元。
贫困地区医疗条件逐步改善
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能力已逐步改善。
曾云光表示,在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卫健部门着力解决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的问题。当前在832个贫困县中,已经实现每个县都有一家公立医院,99%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都有一个卫生院和卫生室,其中88%的乡镇卫生院和75%的卫生室已经完成标准化建设。
让村卫生院和卫生室切实发挥作用,提升村医水平、让村医留得住,成为各地发力的重点之一。
曾云光表示,盘活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上下联通,通过“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以及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贫困人口有医生看病的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各地从县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4.8万人,通过“乡聘村用”和从乡镇卫生院向村卫生室派驻村医2.4万人,2.6万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定期到村开展巡诊,全国累计向乡村两级支援医务人员9.8万人,已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也有一些地方采取了定向委培的方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永凤在发布会上表示,因为乡村医生是距离群众最近、群众最亲的健康守门人,当地着力培养了一支乡村医生的队伍,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乡医的标准,3年筹资300万元,定向委培了100名大学生村医,目前已经有74名大学生村医到岗执业。
“因为这些大学生村医在乡村里做健康服务,还有一个培训实践的过程,今年我们又开展了‘双百工程’,就是派了100名资历比较高的、以师带徒的模式、一对一让100名师父带教100名徒弟,提高他们服务老百姓的能力。同时,也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待遇,我们为全县400多名乡村医生(包括离退职)解决了养老问题,稳定了这支队伍。”张永凤说。
大病专项救治扩至25种
在因病致贫人口数量大、占比高、分布广的情况下,如何减轻贫困人口看病负担,是各地都在着力加以解决的难题。
曾云光表示,在疾病救治方面,各级卫健部门完善贫困人口制度化的分类救治机制,推动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到人、措施精准到病。对大病患者,按照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四定两加强”原则,实施大病专项救治。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等,实现应治尽治。
针对慢病患者,曾云光表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慢病实行规范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500多万人得到了基本救治和管理服务,覆盖98%以上的贫困患者。
此外,对患有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也给予医保报销政策上的倾斜,大病、重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
据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世政介绍,清涧县财政代缴参合费,返还2014年、2015年已脱贫的巩固户参合费,代缴2016~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参合费,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大病保险覆盖率达100%。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85%。
除了贫困人口的大病问题外,如何防止非贫困人口因病返贫,也是多地关注的重点。
陕西榆林市对此就进行了探索。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钱劳动表示,针对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高、因病致贫风险大的特点,当地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制度保障看病”的机制。3年来,当地累计报销3.1亿元,大病患者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1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接近80%,有效地防止了因病致贫。==========================================
【在全国开展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省内用血费直接减免】
9月23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处获悉,卫健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疗机构直接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工作,于9月6日下达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卫健委要求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临床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路”
具体如何进行减免?据《通知》,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用血减免平台。加强省级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因地制宜,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打通各地市、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构建省级用血费用减免平台。
此外,要形成全省统一的工作流程。梳理简化用血减免流程,将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疗机构出院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血站定期统一结算。在其他省份就医时,可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线上办理,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新模式,实现用血费用减免“零跑腿”。
《通知》还要求,制订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统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血费直免规则和医院财务血费直免结算规则,形成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地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地市减免。
此外,《通知》还提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协调财政、社保等部门,精简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方便献血者。
部分省市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
实际上,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的规定在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已有体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等省份应当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其他省份(除新疆、西藏外)在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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