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发帖反映残疾人董朝双的房屋被强拆并损毁室内财物及应招工作得不到等问题。我办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992年,我市建设七里开发区,按照阆府办〔1992〕137号文件规定,因董朝双患智力与听力二级残疾,不符合招工条件,故统征时未安排工作。当时采取未安置人员实行发放生活养老金的解决办法,由管委会按照每月80元标准给其发放生活费。2009年根据阆府发〔2009〕36号文件,南池社区将董朝双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范畴,由财政代扣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21571.43元,自2009年4月起每月领取150元过渡生活费。后因经济困难又给其解决环卫工人岗位,并为其购买了社保,于2014年3月已在领取社保退休工资。
2008年“5.12”地震后,董朝双的房屋为严重危房,七里街道办事处、南池社区将其纳入灾后重建,加之相关单位的帮扶资助,由南池社区组织给其修建了两间砖混结构的平房及生活用房,面积73.66㎡。
阆中市人民医院七里分院二期扩建,需征用南池社区三组土地,反映人董朝双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经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街道办事处、南池社区、拆迁公司等相关单位多次协谈,于2011年2月26日与董朝双户达成拆迁协议(因董朝双患智力与听力二级残疾,其兄董朝林、侄女邹容、监护人其姐董朝珍陪同参加协谈及协议签订),董朝双自愿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董朝双2011年3月3日前腾空房屋搬迁,房屋残值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组织具有房屋拆除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乙方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被拆迁原房屋住宅面积为73.66㎡,因董朝双要求选现房,选房面积为126.42㎡,超选面积52.76㎡。董朝双领到新房钥匙后,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下和南池社区两委干部配合下,董朝双与其兄、姐、妹夫共同搬运家中物品,此期间并不存在任何违规、非法行为(相关单位保存有拆迁协谈及搬家的相关照片和视频)。因此,不存在暴力拆迁并损毁室内财物的问题。
每年春节,我办均组织社区对辖区包括董朝双在内的贫困群众及特殊群体进行慰问,南池社区也不定期对其发放生活补贴,期间还给其解决环卫工人岗位上班,不存在“现身负重伤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一说。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高度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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