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四川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自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以及相关情况。 据了解,自贡市目前被纳入“僵尸企业”名录的国有企业共有18家,并计划于2020年前全部完成破产处置。截至目前,自贡已完成自贡长征置业总公司等4户“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今年,计划完成6户“僵尸企业”的处置;还有一批停产半年或半停产一年以上、连续亏损、生产难以为继、资不抵债的企业,需要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处置。 为了更好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规范“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自贡中级人民法院在多项法律、司法解释和各类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院破产审判实践,以及多方征求意见后,最终审议通过了《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共十五个条文,包括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分类处置、风险防范、优先处置、司法预审查……以及费用减免缓、破产专项资金等方面,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提供了行动指南。该办法仅适用于由国资部门纳入“僵尸企业”名录的国有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要求的部分民营企业。 根据办法,自贡市经信局、国资委等市级各部门将深入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资产处置、社保欠缴、职工安置等相关问题,为法院办理管辖地企业破产案件提供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司法程序盘活资产或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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