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1年的特岗教师,2014年9月正式成为事业老师,今年4月,广元市教育局遴选教师,报名时被告知公告中遴选条件中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考”,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能参考,没有公告的,以录用公示(公告)为准。特岗教师考核招聘为事业老师时没有招聘公告,录用是在8月底9月初,故不符合规定,不能报考。
2019年4月26日,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发现当年同批次特岗教师中一名教师已进入考察名单。遂向广元市教育局咨询,市教育局答复: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若在2014年8月11日后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不能参加教师公招考试及办理调动。
同时,教师公招考试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报名需求条件,都可以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不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2019年5月,该老师已进入体检名单,遂再次向市教育局咨询,市教育局答复:县区不同,招考进度不同。但问题是我和她都是一个区的啊?其他各县老师也咨询市教育局,以前都没有考核招聘公告,只有录用公示,该老师公示时间在8月11日之后,何来的县区不同,招考进度不同?
市教育局最后答复:该老师所在区有《实施方案》,时间是5月,可哪个区县又没有《实施方案》呢?都是7,8月考核,9月要上课,时间都在8月之前,那有何来的“县区不同,招考进度不同”?
故有以下问题:
1.2011年全省有几千名特岗老师,广元市有几百名,只有该老师一人报名成功,其他老师都因“服务期限不够”,未能报名,请问是为什么?
2.《实施方案》是招聘公告嘛?
3.各县区都有8月之前的《实施方案》,何来的“县区不同,招考进度不同”所导致的不能报考?
4.如果该老师符合报名要求,那么我们众多的本应符合要求却被告知不符合要求未能成功报名的老师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承担?
5.从4月到现在,几个老师多次咨询,一批的老师,别人符合,而我们大家都不符合,市教育局到现在为止一句道歉都没有,请问这就是市教育局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嘛?
6.该老师是作为音乐老师被考核招聘为事业老师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2014年2月28日印发,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及医学类专业人员,各县区的县属中小学、幼儿园、县属卫生事业单位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及医学类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周年(含试用期)的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
该老师符合要求嘛?市教育局却答复:《实施方案》未引用相关文件。省委省政府的明文规定,一个区教育局发的实施方案未引用就可以不管不顾,那省委省政府还发这个干嘛?按照市教育局的逻辑,该老师的录用公示上也并未提到引用《实施方案》,那这《实施方案》还有效嘛?
7.该老师作为唯一一位2011年特岗教师,是面试里面笔试成绩倒数第一,最后成功逆袭,该老师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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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元市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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