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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驾照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宜宾6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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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5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关于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及10项改革新措施。同时,会上还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公布了《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提供有效依据。


近年来,我市交通大发展、汽车大增长的态势持续深入推进。截至2019年3月底,宜宾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69595辆,其中汽车达399675辆,驾驶人达1099391人。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宜宾交警将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10项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升级交管服务水平。


据介绍,10项改革新措施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及5项服务“便捷快办”。其中,5类业务“异地通办”包括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车辆转籍异地可办、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则是指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以及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加快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业务首次也在会上明确,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同时,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通气会上还公布了《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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