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亲身经历很难想象中国的法律对平民百姓是什么样的,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想把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公示出来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我父亲于2017年10月份被87队客运公司车辆撞伤,当时我父亲74岁被送到营山县人民医院,当我们从外地赶回来后营山县人民医院没有做任何治疗及措施,老人一直昏迷不醒,问及医院说没有什么问题在观察,试问一位74岁老人被车撞伤耳朵里面还有出血是没有问题吗?当时我要求转院至南充,送至南充中心医院后立马住进ICU病房后面确诊为颅内出血、弥漫性脑干损伤,有可能会成为植物人老人是否能醒过来不好说,在南充中心医院经过抢救治疗2个多月后老人醒过来了,在医院继续治疗慢慢老人能坐在轮椅上了,从2018年3月份开始87队就不想在支付医疗费用了,至2018年4月底医院确定在怎样治疗老人都无法恢复健康完全无法自理的情况,2018年5月8日转入营山民康医院,明康医院为疗养及治疗一体、护工也全是医院培训上岗人员,住进去也在三强调老人只能流食,食物的粉碎机都有准备好,在民康医院也有住院治疗出院后在疗养院才几天,于2018年6月3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接到电话说父亲病情严重,我立即通知母亲过去看是什么情况,母亲赶到明康医院楼下就得知父亲已经死亡,在我们没有赶回家民康医院就立即将我父亲送至殡仪馆,后面经过营山县公安局法医尸检为青菜、面条卡住老人气管致死,试问民康医院从一开始就知道老人只能流食,住院医属里面也注明为流食,为何老人会被青菜及面条卡死?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到营山县公安局要求立案调查,到公安局刑警队去无数次都不立案,后面没有办法在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司法鉴定出的尸检报告为异物卡死为主要原因、外伤死亡参与度为45%,民康医院不认可公安法医鉴定要求从新鉴定,经过营山人民法院摇号确定鉴定单位,摇出一个鉴定单位后法院说这家单位无法鉴定,后面在我们不在场又从新摇了一家鉴定单位,鉴定单位是成都求实司法鉴定所,现在出的鉴定结果是死亡外伤参与度为70%-80%,试问两个鉴定单位的意见差距这么大是什么情况,麻烦政府及社会人士讨论,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及解决,此事百分之百真实,后面我会把所有相关的书面资料发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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