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撞死了自家的狗,狗主人吉某自称此狗是“自己花1000元买来在家中防盗的”,之后要价8000元,后因司机“态度较好”,让价赔偿3000元。2月28日,记者获悉,2月26日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凉山甘洛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的吉某行政拘留十日。
来不及刹车撞死一条狗主人竟要索赔8000元
2月25日9时30分许,甘洛县公安局接群众李某报警称,其于2月22日13时许到西昌,经过甘洛县海棠镇西桥村时,一条狗从路边窜出,来不及刹车,李某将狗撞死于公路。
民警介绍,之后,狗主人吉某跑了出来,称狗是自己花1000元买来在家中防盗的,现在狗被撞死了,家里的牲畜就可能被盗,要求李某赔偿8000元。李某称因急于到西昌开会,自己撞死狗是事实,愿意赔偿,但被撞死的狗值不了8000元。吉某坚决称要8000元,否则不准离开。
最后“让价”到3000元 狗主人因敲诈勒索被拘
经过一番纠缠,吉某说李某“态度较好”,可以少赔偿1000元,李某认为太多了,接受不了。双方又僵持起,最后吉某又称不用赔偿7000元,让李某赔偿3000元便可。因李某急于到西昌开会,赶时间,便没有多说,付了吉某3000元后赶往西昌。
2月26日,甘洛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吉某进行了传唤,吉某依然称狗是自己花1000元从别人手里买来的。 民警在询问从什么人处购买,吉某低头说不认识。民警通过对吉某生活、家庭情况进一步调查,吉某谎言一步步被揭穿了。在大量证据面前,吉某对敲诈勒索李某3000元事实作了陈述。最后,根据市场价评估对被撞死的狗折价400元给吉某,吉某退还李某被敲诈的现金2600元。
目前,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民警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针对“高价赔偿”这一类的社会乱象,甘洛公安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打击决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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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承担30%责任,但双方均不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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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养狗办证,拴绳,戴嘴套,保护好他人,就是在保护你自己的宝贝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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