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精准”上下功夫,瞄准靶子各个击破;在深化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认真上下功夫,动真碰硬一追到底。把责任追究作为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既追究主体责,又追究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排查、调研和集中整治等方式,连续“出招”,深入纠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是专门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内容,细化为四种具体问题,并对每种问题划分若干情形。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局限于点上,浮在面上,必须在坚持中深化下去。找准整治“突破口”,做好“结合文章”,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推向深入。
三是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事故、事件和舆情类责任追究案件,深挖细查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与污染防治、环保问责等专项检查或督察相结合,重点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行为。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查处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工作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政策制定缺乏调查研究,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等问题。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重点查处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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