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近日,多名山东临沂兰陵县南桥镇的现任或卸任村干部向澎湃新闻反映,2011年-2015年,南桥镇曾向每个村安排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征收遇到困难时,南桥镇有关部门让村干部先行垫付,征收到位后再抵扣。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不少地方暂停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据南桥镇镇长弈艳飞和原南桥镇下辖工作区主任钱庆山的说法,当地在2016年已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此同时,此前垫付社会抚养费的村干部,不少已经卸任,突然发现垫付的钱款索要无门。针对这一问题,引起人们的热议。 有人认为,该镇村民到江浙沪一带务工较多,平时家里没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过去确实存在由村干部以村集体名义垫付社会抚养费的现象。由于村干部换届时交接工作不到位,导致现任高埠庄村领导并不了解任修华垫钱一事,才出现索要无门的情况。 还有人认为,南桥镇这种先下达任务,再按照需要摊派征收额度到当事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与基本执法程序背道而驰。对于村干部在工作中以村委会的名义垫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吴有水认为这是一种借贷行为,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村委会,同时将计生部门列为民事起诉第三人。 代理过多起社会抚养费案件的律师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着严格的程序,南桥镇当地由村干部代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涉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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