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作用更好发挥出来。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应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当好“探头”“前哨”,把综合监督单位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情况、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吃透弄清;做到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整合监督力量,加强沟通,搞好衔接,形成合力,及时通报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利益命运共同体”。个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重点对选拔程序是否合规、人事调整是否公正、用人导向是否正确三方面进行监督。要纠治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重视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围绕廉租住房、扶贫、民生工程等方面以及被监督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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