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原告诉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依法政府信息公开案已立案,将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2点在奎阁经开区法庭公开审理,欢迎广大网友旁听! 相关连接: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被告在2018年10月29日给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向被告递交了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告应当依法做出4个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被告笼统做出了一个行政行为。在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中载明“三、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在给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区卫计[2018]142号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1.24事件”调查文件明确载明 “作为医疗机构,诊所应及时转诊病人,不应该拨打120,耽搁急救时间,经市级医院会诊不能诊治后,更应及时转诊,也不应该拨打120。广安区人民医院并不存在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如何处理的?是同意此报告,还是不同意此报告做出了撤销或更正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所提问题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显然,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说明依据法律的那条那款不予以公开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被告不予以依法公开是属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明显不当,故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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