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试点城市的基本条件
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就有可能入选哦!
一、城市党委、政府有意愿
申报试点城市的基本条件要求,城市党委、政府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决心以公园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整体水平;
能够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对试点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形成合力;
能够最大限度整合相关资源、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持续充足投入。
二、城市基础条件好
山水生态格局保护良好,没有遭受较大破坏;
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自然环境具有一定代表性;
经济发展较好,有支撑开展试点的财政能力;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整体水平较高,尤其在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方面基础扎实,优先选择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以上园林县城”称号的城市和县城。
三、能切实试点推进方案
能够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总要求,立足“以人为本、生态筑基、美丽引领、城乡并举”,制定涵盖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品质提升、园城产融合发展等多方面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明确政策措施、资金筹措途径、建设项目清单及完成时限等,确保试点内容完善、特色鲜明、易于操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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