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雁过无声音”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第3.6条: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c)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d)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e)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以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留言中,您所说的电瓶车应为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首先,我国机动车实行《公告》管理,电瓶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才能登记上牌,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瓶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对列入工信部公告的机动车辆登记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