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纪律底线,是党的十八及十九大以来从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的转化,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条例》规范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自觉遵守《条例》,让党员干部心中有条例,手中有纪律,从不敢违纪到不愿违纪。平时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让纪律入心入脑,做人做事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严要求,从党员干部遵守扩大到人人自觉自愿遵守。作为东坡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做到讲规矩,有纪律,做到“四个合格”,确保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矜矜业业,不求名利,生活上守得住清贫,自觉摒弃享乐主义,自觉抵制腐败的歪风邪气,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为我区冲刺全省县域经济十五强,进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添砖加瓦,为建设富裕美好人文新东坡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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