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宽专项巡察案源阵地。制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将治理村(社)基层“微腐败”纳入专项巡察重点,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村入户等方式,对扶贫领域资金发放、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再核实”。今年以来,已对5个乡镇、74个村(社区)开展扶贫领域及作风问题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9个,专报2个。
二、深化专项督查治理阵地。制发《2018年东兴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专项督查组,每两月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5类问题,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家中进行全覆盖督导督查和暗访。
三、严肃专项整治问责阵地。紧盯扶贫工作易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整改,重点检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精准扶贫识别不准等方面违纪问题,“起底”2017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22件,党纪立案24人(次),组织处理30人(次)。截至目前,共收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84件,查处扶贫领域案件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组织处理80人,通报曝光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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