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而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一面是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扩围,一面是多省份联合谈判抗癌药,我国医药价格开启“以量换价”,降药价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近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正式从此前的上海一地扩围至11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和天津、重庆、沈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等城市。
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表示,带量采购的方式将对降低药品价格有实质性促进作用。同时,因采购药品需通过一致性评价体系,让其质量有所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基药采购进行试点外,为了更好地降低抗癌药价格,陕西省联合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4个省份,通过省际间的规模优势共同谈判议价,谈判后,14个省份执行统一价格。据透露,本次谈判总共涉及91个品种,预计在10月底以前完成。
据业内人士透露,本次带量采购试点,第一批共33个品种纳入采购目录。其参与竞标药品包括国内上市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公布的药品。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药品质量外,竞标企业另一重要条件则是企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
而对于价格的影响幅度,上述人士透露,33个品种中,超过3家符合条件企业竞争,视为充分竞争,低价竞标,预估降价幅度为40%。2家竞争为不充分竞争,采取议价采购,预估降价幅度为20%;1家竞标是无竞争,采取谈判采购,预计价格降幅为10%左右。
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硕士生导师王建英透露,目前来看,33个品种中,5个品种满足低价竞标,8个品种满足议价采购,20个品种则需通过谈判采购。
事实上,上海此前已率先进行带量采购尝试,自2014年以来,上海已先后有三批共33个品种“试行部分药品带量采购”。其试点结果,中标产品降价明显,三分之二品种降幅达50%以上。上海带量采购至今已进行3批,从已公布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的36个品规来看,降幅在2%至93%之间,共24个品规降价50%以上,平均降价55.7%,降幅明显。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上海模式”在试点扩围中具有重要示范意义。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优化临床用药结构,有效降低用药成本。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带量采购的核心是通过以量换价、以款换价,相较于之前的采购,现在有回款保证采购量、保证市场,让价格明显下降。同时,减轻企业的销售成本,“药价中销售成本占比是很高的,采购量都确定好了,企业不用再去做医生和医院的工作,可以节省企业的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降低了药价,回扣问题也可以解决。”
“带量采购的方式除了将有效推动药价下降,还将通过高品质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改变过去过期专利药品超国民待遇现象。”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例如之前原研药,单品种在我国用药占比高达60%到90%。在同等采购条件下,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具有极大优势。
上述人士建议,为避免低价中标带来恶意竞争,医保定价或可通过多方议价后确定该品种医保最高支付价格,该类药品所属企业合理定价后,支付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但该人士坦言,虽然本次选取试点种类为常用药种,用药量较大,但33种对于我国目录药品多达2000余种的药品来说,还只是很少一部分,因此,未来降药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