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 川职改办函〔2018〕13号
各市(州)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现将我省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各地、各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三、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各地、各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学位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四、各级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转自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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