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800业主6年跑断腿,保护伞阻拦,维权无门
幸福里小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小区取名幸福里小区,其实业主一点都不幸福,甚至很苦逼,小区建成之后与多方问题,最主要的是业主倾其一生积蓄,想给自己万年生活一点保障,却遭遇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一房多卖,维权道路更是艰辛,保护伞挡道,却苦了800业主。
何亮已经构成犯罪,触犯了我国法律为什么不抓捕归案
1、 偷税漏税、一房多卖
1. 开收据不开发票,有收入。零申报。
2. 将已网签的住房再次销售,程序是先注销老合同,在销售网签,相当于二手房买卖,当新网签房要不不开发票,要不然就沿用以前合同。
2、 行贿,收买国家公职人员帮其犯罪
1. 张鹏私卡收款(部分不开发票),利用员工卡开委托书逃税
2. 贿赂公职人员,为自己谋取利益
此图为:张鹏到杭州打着抓人幌子,其实是旅游。何亮给你们安排的杭州几日游还是不错吧,日喝玩一条路,有没有嫖你知道。这个路线可是你和何亮亲自确定的哦,到底哪些人去了杭州?
以维稳名义入驻幸福里,以所谓维稳账号的名义,用南充市高坪区民警张鹏的工商银行私人卡(卡号)替代被法院查封恒策公司账户。账号:6222082315000387172
所有数据均在工行服务器,卡即使注销了都可以调取的,在丝绸路工行大厦调取流水(怕部分领导不懂业务,给你们指明方向)
卡的支出审批看似合法其实全部违法,因为本身开具此卡就是违法。而且所有支取款项手续看似程序合法,其实很多都造假,冒领。(利息收入,张鹏你得了多少你明白吧) 具体违反以下法律:
一、《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该条款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避免逃避债务和偷税漏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第一条,第四条明确指出如下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恒策当时有众多法院生效判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恒策开具私卡后帮其转移、隐藏了营业收入,直接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导致后果如下
一、国家明令规定不允许用私卡代收公司款,就是为了避免公司逃避债务和偷税漏税。现在很明显恒策欠了几百万的税金。二、用行政手段帮恒策开具私卡公账,导致法院已经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成为一纸空文。所有款项转入张鹏私卡,无法查封划扣。三、导致恒策幸福里楼盘问题扩大化,其本质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推延了问题爆发的时间点。事情证明,维稳办监管六年,幸福里问题根本没得到解决。相反因为有政府背书,不少买房业主都把款打入了张鹏的私人卡号,如问题提前爆发,就不会有更多后续老百姓买房入坑。 我们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希望高坪纪委,监察委,调查清楚这么一个异想天开,史无前例,极其富有创造力的想法,到底是哪位领导想出来的。追究其滥用职权的责任,并调查其是否受贿。
高坪区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你们这里挂了大量恒策幸福里无法执行的案件,你们是否知道高坪区维稳办为被执行人恒策房产开办的这个银行私人卡号,是否有给你们通气,请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幸福里法人何亮和其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恒策的众多债权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求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恒策公司从张鹏私卡套取、冒领、虚报开支等违法情况,请找恒策出纳易民了解情况,另外除了张鹏私卡,他们还用私人员工卡号收钱,重点调查易民、袁武林)
政府成立专案小组,为什么至今6年毫无进展?是有的人怕了,怕何亮回来供出自己来所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第一:要求政府测查此事,对何亮进行强制执行
第二:请领导严查保护伞,严查张鹏及相关人员,还南充一片明亮的天
第三:协商承建商松龙公司移交竣工资料
第四:调查幸福里资金去向,追回资金已办理房产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