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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新闻] 剑阁县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员干部十二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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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基层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剑阁县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员干部十二条禁令》。


县委要求,广大党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标对表自纠自律、互查互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组织,确保禁令切实落实到位。对违反禁令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1、严禁党员干部吃拿卡要,欺压村民百姓,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充当“乡霸”“村霸”“地霸”;

2、严禁党员干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

3、严禁党员干部纵容或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访或越级访;

4、严禁党员干部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

5、严禁党员干部通过职务权力或者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形式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6、严禁党员干部参与、操纵、经营“黄、赌、毒、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

7、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在黑恶势力设立的经营场所入股分红;

8、严禁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在其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9、严禁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0、严禁党员干部非法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11、严禁党员干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立债权、非法垄断、收取“保护费”,阻挠或破坏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12、严禁党员干部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

文章来源:V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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