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或重症疾病患者,需要长期到医院门诊就医,一年下来费用不少。为了减轻这类慢性或重症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我市再推民生实事新政,修订完善《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心脏病、恶性肿瘤等两类27种门诊特殊疾病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给予门诊报销待遇。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人社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27种慢病或重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新修订完善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解决患慢性或重症疾病参保人员因长期门诊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修订后的《办法》着重解决原相关规定中享受待遇病种不统一、申报条件不一致、享受额度不统一等问题,新增部分特殊病种,明确了病种范围,同时审定程序更加完善,享受额度有所提高。
《办法》规定,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9种慢性疾病;第二类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等8种重症疾病。
设立两档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重症患者门诊就医视同住院报销
自2018年起,我市实行“一制两档”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制”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档”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中,一档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修订完善的《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一制两档”为基础,设立了两档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一档在职参保人员按每年800元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一档退休参保人员按每年850元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年末可结转;二档参保人员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每次按7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额报销700元,年末不结转。
值得一提的是,患第二类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与特殊疾病相关的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输血费等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享受待遇需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当年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办法》,可以享受待遇的包括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所患疾病在《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内,并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认定后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于每年3~5月提交申请资料至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第二类疾病的,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至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随时受理。
申报者需要填报《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认定标准所需的检查检验报告。
同时,《办法》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门诊特殊疾病专家库,每年6~7月按一定原则抽选并组织专家,对属地参保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可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第一类疾病中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小球肾炎;第二类疾病,实足年龄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均不再进行现场复核)。
参保人员申报的特殊疾病经认定后,从申报当年起享有该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办法》强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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