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领导同志就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纪法贯通并不是简单的掌握党纪和法律的书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将党纪和法律运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当中,用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当中,用于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当中。这就要求各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党纪结合法律的实践运用,加强执纪与执法的有机融合,达到1+1>2的效果。 要培养法治思维,思维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有了法治思维,才能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培养法治思维理念,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思考方式,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监察法的学习。监察法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赋予了纪检干部监督调查处置权利,纪检监察干部更是应该讲监察法烂熟于心,并积极学习宪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做好法法衔接,助力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力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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