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搞好纪法贯通,必须得“走心”,用法的前提是学法、懂法。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法,提高法律意识。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要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所涉及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另外,作为纪检干部,在学法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在常规性工作中把握实际,在普遍性工作中抓出特色,要学以致用,让外在的学习提升为内在素质的提高、能力的提高,达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的态度和水平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其他执法部门当做工作参考,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作用。因此,只有自己懂纪懂法,才能正确的判断什么是违纪违法行为,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在加强学法的同时,要熟练运用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的主要内容。要用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培养强烈的法治观念和崇尚法治的精神,坚持用法律的眼光观察问题,从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处理问题。
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依规依纪依法敢担当、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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