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下午3点左右,天气特别闷热,我持巴中农商银行恩阳区支行出具的解除房产抵押的委托书前往恩阳区不动产中心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推门进去我将资料递给一工作人员,这一工作人员很热情,随即将资料递给一正在与靠墙柜台闲聊的工作人员,从靠墙柜台回到自己柜台接到资料后表情极为不正常,摔脑袋,很不情愿,仿佛摊到很大的麻烦事一样.拿到资料看了许久,好像是第一次在办理后说,巴中农商银行恩阳区支行出具的名称不对(见照片图),我一再说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委托书手写都可以,里面并不涉及特别重要的事项,手写更改两个字没有多大问题.他随即将资料递给旁边一女工作人员看了,这一女工作人员没有怎么说,他还是坚持不办理.我没有办法,就叫他在委托书上改一下,我去银行改,他也很自然的改了.我左思右想我也是一个小文化人,遇上这样的工作人员真有点受不了!这难道不是”中梗阻”吗?
这样的要求与李克强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 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是否违背?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真的就这么高吗?说与公章名称不相符合,委托书公文的书写就这么死板?我觉得好像比签下5个亿合同还正式.不解不解真的不解?这与要求开我妈是我妈这样的证明又有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