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 说 监 督 中央三令五申:扶贫要求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面对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作为,如何服务大局?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某地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从乡镇直接收集问题的现象,相当于直接参与了扶贫问题的处理工作。这种工作方式有越位的嫌疑,不可取。 扶贫工作很复杂很艰巨。尤其是贫困对象的识别很复杂,稍不注意就识别不准。某村一户群众,人口3人,均外出浙江打工生活,户主和妻子打工,儿子上初中。户主因为疾病动了手术,短期内无法完全康复。该户被村确定为贫困户,孰料,该户回村修起了一楼一底的新房,耗资20余万元,有少量借款。从建房看,该户就不能确定为贫困户。因病手术,得到村组干部和群众的同情,这是确定为贫困户最直接的因素,那么,该户经济状况到底如何?恐怕除了该户以外,谁也不知道,谁也无法调查清楚(就是银行,出于保密原则,也不能提供储户的存款信息),这就是精准识别的难处所在。 扶贫工作是政府有关部门在主抓,负责问题的收集与处理。政府部门对于发现和收集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区别,如果涉及到干部违纪的问题,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要主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除了受理政府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外,也可以通过部门联席会的方式协调案件线索的收集。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案件线索的调查,查处一批,威慑一批、教育一批,为扶贫工作在组织上、纪律上、作风上保驾护航。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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