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安州人民医院11.多一个名叫张女士的人,怀孕8个多月,进医院进行一个常规产检,检查出来转氨酶偏高(并不致命,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畸形),专家建议需要入院观察。
家属办完入院并与主治专家说明所有情况,并把所有病史告知专家,办完入院后,张女士进病房后未走出病房,医院因为需要本人身份证,需要家里人回家拿身份证登记,11.48分还给老公打了个电话,一切都没有问题,12.04分的时候说人已经病危,12.15分已经下了病危通知,出现脑死亡后因为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家属当时就把尸体移植殡仪馆。正常入院后从医院通知到病危仅仅只有11分钟。
死亡人的家属因为离开并不清楚当时情况,故找当时主治专家了解情况,和家属一起把张女士安置到病房,后回家取身份证,专家说给孕妇做了全部检查后,就未对张女士进行过任何药物治疗至发病后使用过激素等几种混合药物,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因为说的含糊其词。故第二天需要详细了解情况,院方派出所谓的副院长沟通,因为医院第二天的回答和主治专家的说法不统一,在我们离开的时候给张女士挂过生理盐水,我们因为口径不一,要求主治医生到场做详细了解,但院方并未要求专家到场,并未做答复。
两次了解同时,院方代表对死者并不尊重,情况还笑着说,作为我县的示范医院,这样的公益场所,救死扶伤的单位,就算人在医院死了,但是面对死亡家属这样的态度就是不尊重,没有让我们人民群众看见作为医生的基本素养。更对于安州人民医院的对入院的孕妇不负责任感到心寒。
当天下午来医院找领导了解此事,但是办公室大门紧闭,打114查询了解下来,院方回复是电话值班,到目前院方的说法是张女士的死和医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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