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需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一是要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内外监督。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落实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对扶贫脱贫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实行严格化管理,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要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开展扶贫项目专项治理。深入调研、摸清实情,严查细查扶贫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脱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近年查案执纪实践,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担职谁负责”为原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一经举报,实行“一案双查”,追查到底;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确保实现零贪污、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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