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8年5月15日20时许,大丰北派出所接王某(女)报称:在大丰成博小区3栋1单元1203号有人打架。接警后,大丰北派出所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当晚20时许,1203号住户王某、童某某在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影响到楼上住户,后1303号住户陈某某找到王某、童某某说明噪音扰民情况。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童某某眼部受伤。民警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到派出所后,值班所领导、民警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后童某某称其头痛需要到医院就医,民警告知童某某先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2018年5月18日10时许,民警电话通知王某、童某某和陈某某到派出所进行处理。陈某某称其儿子在医院住院,其要陪护其儿子住院,需等其儿子出院后才能到所。当日11时许,王某、童某某到派出所向民警提供了童某某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1、双眼钝挫伤;2、右眼结膜下出血;3、双眼屈光不正),民警为其制作询问笔录并为其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待童某某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大丰北派出所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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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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