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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转:没有征地批文?那就不要动我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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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土杨鸿 2018-05-15 10:59:15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我们常常听到是修路、架桥、城市开发等等国家建设,知道是国家在用地,但实际来谈征地补偿的可能是村委、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于是您也糊涂了,究竟是谁在征收我们的土地?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国家建设,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根据征收土地的规模和项目性质逐层上报,获得审批后才可以实施征地。也就是说,村委和镇政府只是配合实施征收工作,他们无权决定征收老百姓的土地。
但是现实中,很多老百姓并不了解这个审批程序,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违法征地,常常吓唬老百姓:土地是国家的,我们说征收就要征收,你不同意,就给你强征了。于是,很多人就敢怒不敢言了。
那么,农村土地真的是像某些工作人员说的,想征就征吗?当然不是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合法征地审批程序,让您知道,老百姓的地,不是谁想征就能征的。
一、谁申报征地?
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类,第一类是国有土地,第二类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的土地,实际上是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偿。
在我国,只有区、县一级的政府,才有权利征收农村土地,而他们想要征收农村土地,也是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之后才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首先,区、县人民政府要征地,前提是要有征地计划指标,没有指标,不能申报征地。其次,有征地指标,也要拟定“一书四方案”逐级报批。
二、谁批准征地?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非常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目前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而且,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限也是有限的,以下情况,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一)征收基本农田,省级人民政府是没有权利审批的,只有国务院审批。
(二)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得国务院审批。
(三)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也必须国务院审批。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拿到批准文件下发到各县或县级部门,才能开始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国家之所以设计这么复杂的审批流程,其实就是为了从程序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违法的征地,征地所需资金,对被征收人的安置等政策都没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也就很容易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您:如果遇到征地,您可以要求征地工作人员出示征地批文,如果没有批文,那么征地行为就是违法的,您可以果断拒绝,如果对方违法征地而且态度还特别强硬,那么您应当及早咨询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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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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