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是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也是党面临的巨大威胁,它是社会的毒瘤,危害社会风气,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一系列 “打虎”、“拍蝇”、“猎狐”行动,一大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果。然而,监察范围过于狭窄,监察力量过于分散,反腐败法律依据过于单薄,依然给一部分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份子留下可趁之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全国四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特别是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反腐进入新时代。首先是监察范围得到全方位全覆盖。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不留死角,让“老虎”、“苍蝇”无处遁形。其次是监察力量得到极大整合。整合了监察力量,由“掌”变“拳”,形成合力。最后是反腐败制度得到最高层面的法律保障,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坚不可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迎着时代而生的监察法,是一把开封的利剑,必将披荆斩棘,斩妖除魔,开创“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新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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