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一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全国上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刻,在坚定不移贯彻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今天,国家适时地对宪法进行了修正,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反腐败国家立法。由此看出,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未来也必将依法惩治腐败。也为我国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国提供了完善的法治保障。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深入地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要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内容。
二是在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斗争中,在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斗争中,在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腐败问题时,我们有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等坚实的法治依据。我们可以运用法治的思维监督腐败行为,治理腐败现象。这将有利于全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更好地引领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也是合乎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意愿的治国行为,是全党自觉地坚定党性原则,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使我们的党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成为过硬的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反腐败国家立法,给我党勇敢惩治腐败的动力,只有惩治了腐败,才会使我们的党保持风清气朗,我们的国家昌盛久安,我们的民族繁荣富强,我们的人民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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