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重点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会后,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及加强对所有行权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体现。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及检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这也要求各单位部门,必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 这对于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是一以贯之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反腐倡廉要求,以制度刚性武装头脑。其次是要系统学习执纪业务知识,研究国家法治建设体系,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和原则。最后,“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要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做到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监察的威力贯穿于公权力的每个环节,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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