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是第二,出生是岳父岳母家,我在公司上班,是流动行型很大,很少回家,上户籍是岳父在家办的,说办理要用六千元,我在我大姐家拿钱给老婆了,现在老婆不成认叫我拿证据出来,谁给自己的姐姐写证据呢?我拿给自己老婆钱也要证据吗?现在儿女都是十五岁了,十四,现在老婆说我没有给他们钱,她在李家街做生意,别人老婆跑到我家叫我管管我老婆,我是叫老婆回家代孩子她要做生意,李家街没做了又跑到石羊镇去做生意,现在我回家还要岳父岳母叫她,她还要等到第二天晚上才回,吃了晚饭一个人就出去了,我出了钱他们都说我没有拿钱出来,老婆是和平八大八队姓刘,买房子在李家街滨河路,我老家是高屋村,几个地方她都是名人了,现在离婚她说我好像我对不起她一样!夫妻做什么都要写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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