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过去了,却在四川省安岳县来说,2017还没有过去,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就是一场噩梦,从2017年3月份开始,四川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通汇建筑有限公司在安岳县柠都大道与工业大道交汇处开发的楼盘(华庭贵府),受取购房人订金,每户由10万到30万不等(当初开发商并不接受10万以内的订金),并承诺在开盘后保持缴纳订金时的单价,且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然而就是因为这样美好的事情出现,造就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一、四川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通汇建筑有限公司凭什么在房屋未修建的时候开始收取购房人的资金?是什么人什么机构让他如此大胆?国家的哪条法律规定在未动工就开始预售?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调查此事件。所收取的订金以两种方式作为购房信息,一种是:承诺书;另一种是:华庭贵府内部认购协议。(四川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是2017 年9月25日办理的,却在这之前已经大张旗鼓施工且收取购房人资金。)
二、四川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许可证是2018年2月1日才办理下来,且还是手写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请问当地政府是如何处理的?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只对此罚款10000元人民币。作何解释? 综上诉:四川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预售、欺诈购房人权益等系列问题,至今未得到政府的解决,至2018年2月8号开始,向安岳县房管局、信访办举报,当地政府一直未正面处理此事件,几百户购买人的订金,上千万的资金,方便了开发商,却伤害了所有购买人的心。希望有关政府及媒体调查此事,还安岳购房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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