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建成区内公共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岳县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长水村、深沟村除外)和石桥铺镇(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公安、城管、环保、宣传、财政、安全监管、民政、工商、交通运输、教育、消防、供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岳阳镇、石桥铺镇人民政府(含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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