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代课 十三年, 2012年去巴州区社保局一次性交了用于购买养老保险( 十五年,即 1996年- 2012年)的费用 三万三千四百元,此后以为不用再交钱(已经买够 十五年),等 60岁就退休了!
2016年社保局通知需要交费,于是又交了 2016年全年的社保费用, 2017年又通知需要交 十个月。(从 1996年到 2017年10月有 2013年、 2014年、 2015年未交费)
2017年10月去办理退休时,工作人员却让本人写一份承诺书!补交了 2017年叫“ 费率差”的 一万五千多元,还补交 六千多元的利息,实际共交到社保局 七万多元,
2018年01月去办理工资卡时,算下来 千元不到。当时曾向工作人员询问时如何计算的(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听到了两种回答:
1,人社官网上有,可查.;
2,你领九百多也不低了,现在人家要交十几万,还领不到这么多!
听到这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近似哄小孩的话,不免疑窦丛生!
故此,敬请巴州区社保局答复以下问题:
1,本人凭当年学校工资及相关证件以十三年代课教师买的社保,定性“个体”参保,是否欠妥?
2,人社官网显示的缴费情况与本人实际交费不同,为什么?
3,社保退休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有公式吗?
4,我向社保局补交费率差一万五千多元,怎么还要写承诺?难不成是我还害怕你们不收钱吗?
5,如果计算有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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