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昌市医保局获悉,为规范新生儿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征缴和医保待遇享受日期,结合我州实际,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新生儿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征缴和医保待遇享受日期的通知》,并于今年12月5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办理:每年1月至9月出生的新生儿,征缴按出生当年参保缴费标准计收,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10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按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标准计收,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超过出生之日90天参保,且在集中参(续)保期内又续保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住院的,本人已参保的可享受医疗待遇;本人未参保的,若母亲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可随母亲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并计入其母亲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征缴按当年参保缴费标准计收,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10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西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提示:西昌市城镇居民新生儿新参保的,在西昌市政务中心医保大厅a2大厅办理;农村居民(原新农合)新生儿新参保的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理;除新生儿参保之外的其它情况,均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和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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