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在洪雅省道S305线余坪执勤点,一位酒驾人员在“百日会战”中被洪雅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个正着。民警用呼吸式酒精仪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其每100ml血液内含酒精31mg,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处理。
当日14时,在余坪百日会战执勤检查点,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事人李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在经过检查点时形迹可疑。民警怀疑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立即指示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调取该驾驶人信息,发现该驾驶人曾在2015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但被处罚后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被查,按照相关法条规定应该严处,被依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面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李某某表示十分后悔,他说“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这教训太深了,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不能心存侥幸。(素材来源:洪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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