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犇犇被判危险驾驶罪 12月13日上午10时许,无锡市滨湖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而此案的被告,正是此前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扮演“郑胜利”的演员阚犇犇。 庭审中,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介绍,被告人阚犇犇于2016年5月10日6时在无锡市1912酒吧街饮酒后,搭乘了司机陈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回酒店。出租车开到酒店门口时,阚犇犇与陈师傅因车费问题产生纠纷。随后,阚犇犇趁陈师傅下车之际,独自驾驶出租车离开,并从收费站冲卡撞栏杆驶入高速公路,随后又在另一处收费站趁工作人员不备,用手推开栏杆后驶下高速公路。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当时阚犇犇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阚犇犇赔偿了陈师傅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并取得了陈师傅的谅解。 法庭经调查、辨认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阚犇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阚犇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阚犇犇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