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一早,停放在宜宾市翠屏区南岸中渡口的十余辆汽车玻璃被砸,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
13日,翠屏区公安分局通报称,砸车男子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刑拘。
宜宾翠屏警方消息称:2017年12月12日3时许,翠屏区南岸中渡口附近巷内发生多辆汽车车窗被损坏案件。接报警后,翠屏公安长江大道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并锁定了曾某某(男,42岁,翠屏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民警大量的法治宣传,12月13日8时许,曾某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据曾某某后来交代,当晚其酒后回家,发现小区楼下停满汽车。想到自己经常回来找不到地方停车,或者被车堵住出不来,在酒精作用下曾某某迁怒于路边车辆,于是用U形锁一路乱砸。经警方介入清点,曾某某当晚一共砸车18辆,其中包括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出租车。第二天酒醒后,曾某某意识到问题严重,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曾某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楼主有话说:
虽然该男子已自首,但是由于他的冲动给别人造成的损失还是得该名男子负责。这样才是正二八经的“损人不利己”。
喝酒误事,珍爱自己,远离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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