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四川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分赴各地开展2017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核查工作。 今年9月20日,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发出《关于对部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核查的通知》(川环函〔2017〕1905号),决定对省级财政近年支持的“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治理”和“省级自然生态保护”两类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核查。该项工作共涉及15个市(州)和24个扩权县(市),项目总投资约47.5亿元(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约8.9亿元)。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中心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帮助、指导相关市(州)和扩权县(市)按两厅要求切实做好资料收集和自查自评工作;二是抓紧时间采购3家会计师事务所,抽(遴)选出10余名环保专家,并与中心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分片区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在10月下旬,先后对相关环保部门、会计事务所及环保专家分别进行了专题培训,使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郑重签订了《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专项核查工作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月1日,5个工作组已按计划抵达现场并开展工作。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工作组将按照《四川省省级环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踏勘现场等方式,对相关资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考评打分,同时指导、帮助各地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在各工作组结束现场工作后,中心将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上报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为两厅深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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