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二套)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
1、《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不超过24个月以内有效; 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5、二手房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6、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扣款账号,足额的抵押物(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初审
2、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3、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4、房管部门办理抵押过户;
5、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公积金中心划款。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27—5268687
市公积金中心南江管理部:0827—8268565
市公积金中心通江管理部:0827-7236885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7-5285868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http://zwhjy.cnbz.gov.cn/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bzzf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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