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公平何在?责任何在? 通江县在“S203通(江)岳(池)路长胜至洪口段改建工程II(k27+200-k36+590)标段”施工项目招标中,公布评标结果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企业,并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签署《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为什么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做为主管单位,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做应该做的事,明知有问题何为不作为,不按照事实依据查明真相,对国家投入的基础建设资金不负责任,对通江县民生工程不负责任,对纳税人不负责任,对通江县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恳切通江县人民政府、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给人民一个满意的回复。如不回复并查明真相,将递交省纪委、市纪委。
附件: 1、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7信用管理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2、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类似业绩青川至九龙公路嘉陵段改建工程施工A标段项目,据核实该项目预计5月至7月完成路基及附属工程施工,8月至11月完成路面工程施工,12月底完成验收工作,交付通车。”本次投标该公司提供的公司类似业绩竣工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与实际竣工时间不一致。以上存在造假嫌疑,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技术负责人王君林有在建,项目名称:金阳县木府乡、寨子乡、小银木乡通乡油路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四标段,中标时间:2016年02月04日。据核实该项目正在处罚阶段,故此项目未完工。 4、技术负责人王君林51072219650115327X高级工程师有造假嫌疑,职称网查询不了记录。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5、试验检测工程师没有注册到四川华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有重大造假嫌疑。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编辑备注:四川省力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8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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