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昌市教育局关于“市中小学变相强制使用移动校讯通是否合理的答复”的质疑
1、部分学校开通了“校讯通”,请问西昌市的部分学校是那些,家长有没有消费知情权?
2、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学校采用qq、微信或其它平台等方式进行家校沟通,请问部分开通的QQ、微信其他平台的学校又是那些中小学?
3、西昌市各个学校和移动公司是否对外公布校讯通使用资费情况,每个家长的移动资费清单
是否明确每月15元的通讯费为校讯通费用?
4、教育局是没有下文件强制家长使用移动公司校讯通,但各个学校只有校讯通作为唯一渠道
来作为家校联系方式(作业、考试信息发布),不订购家长们看不见及时的教育信息,不得不
购,算不算变相强制使用移动校讯通?
5、就算航天学校、一小等开通了QQ、微信免费平台,但是这些学校不用,把作业、考试等重
要教育信息只通过移动校讯通发布,形成形式上渠道多,实际上由校讯通垄断,算不算移动的
垄断问题?
6、家长是可以随时取消校讯通,问题是取消后没有其他渠道收家校信息,请问教育局怎么解
决?
以下是州长信息12345的回复:
尊敬的xxx:
你好!
你热线转来的关于反映“市中小学学校变相强制使用移动的校讯通是否合理”的来信来电内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方便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及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在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下,部分学校开通了“校讯通”。关于校讯通产品,家长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使用。若家长、学校不愿使用校讯通,可自愿选择其他家校联系产品,或者选择不使用该类产品。校讯通并不是家校沟通的唯一选择,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学校采用qq、微信或其它平台等方式进行家校沟通。学校及移动公司一直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未强迫家长使用,家长可以在任何时候取消校讯通,并非为强制消费。
感谢你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日
以下是其他地方查处校讯通问题的案例,仅供大家参详:
深圳中小学校被指利用“校讯通”变相乱收费
监管部门称 家长“被自愿”使用“校讯通”涉嫌强制消费
2013年
法制日报记者游春亮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多名学生家长投诉称,学校与校外企业串通、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校讯通”服务进行乱收费,引发当地学生家长及市民的广泛关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学校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平台,使用“校讯通”不仅成为深圳市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普遍现象,在广州等全国多地省市也十分普及。
9月9日,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在未向家长公布收费明细的情况下,向家长推荐使用“校讯通”的行为,属涉嫌垄断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等权利。若家长自愿使用“校讯通”,则另当别论。然而,“校讯通”并不是唯一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建议学校可通过其他免费或相对公平的方式与家长进行交流,从而避免争议。
家长无选择余地
据深圳市罗湖东昌小学一位三年级学生的家长李先生介绍,他已连续交了两年的“校讯通”通信费,一年一次性缴纳200元,一周收到学校短信两三条,多的时候一周四五条。学校每个学期前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单,通知家长将一年的“校讯通”通信费打入到指定的“校讯通”公司账户。虽然通知单上标注为“自愿”,但孩子的家庭作业、在校情况等信息,学校都是通过“校讯通”告知家长,家长被迫“自愿”开通,使用哪家校讯通、通信费多少,学校早已定好,家长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李先生认为,布置作业的途径有很多种,不一定要使用“校讯通”,且布置作业、告知学生在校情况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如今通过“校讯通”,变相成为学校与企业勾结获取利益的途径。
据了解,这些“校讯通”企业按月向家长收取一定的信息费,从10元至15元甚至30元不等。有业内人士统计,深圳目前约有150万在校学生,涉及300万家长。若按每人每月10元计,每年120元,深圳家长每年要多出近2亿元的教育负担。
企业年收入上千万
9月4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已经对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校讯通”服务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全市提供“校讯通”服务的运营商有10家左右,年收入都在800万元至上千万元,已被调查的3家企业位于行业前五。
记者调查了解到,“校讯通”从2007年发展至今已经有6年。“校讯通”服务商的运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移动公司合作,通过移动公司直接扣话费的方式向家长收取通信费,所得的通信费,七成归移动公司所有,三成为“校讯通”服务商。另外一种则是,家长直接将通信费打入“校讯通”服务商账户,“校讯通”服务商再与电信合作开通短信服务,一般情况下,“校讯通”服务商与电信约定,一定限量的短信服务内,所得75%归“校讯通”服务商所有,25%归电信公司。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同运营商手机之间互发短信的成本为每条0.03元,运营商网内用户互发短信的成本更低,几乎为零。也就是说,以每天一条短信为例,网内发送信息几乎没有成本,网外发送的成本每个月才0.9元,服务商对每位用户收取10元,实为暴利。
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校讯通”服务商与移动公司合作,所得的收款会拿出一部分,以给老师赠送话费、办公用品等形式“回报”学校。
9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次调查当中,针对有学校从中收取“回报”的情况,该局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校涉嫌变相乱收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认为,“校讯通”既不属于教育收费法定项目,也没有进行收费公示。向家长提供学生在校信息服务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转包给企业经营和承担,有教育搭车乱收费之嫌。作为“校讯通”支付方的家长,其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强制消费”之嫌。
同时,学校推荐使用“校讯通”本就违背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秩序,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对于“校讯通”的使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要求,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不得纳入学校教育收费,并严格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使用企业市场服务产品。该局还表示,各学校不能把“校讯通”作为与家长沟通的唯一途径。学校如有违法违纪牟利行为,教育部门将严肃查处。
本报深圳9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