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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用捡到的身份证办信用卡 男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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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仁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2015年,被告人王某在别人处拿走其捡来的林某某身份证一张。2015年12月23日,王某未经被害人林某某许可,擅自使用其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1张借记卡,后来又陆续利用林某某身份证在该行官网办理1张虚拟卡、4张实体卡等。
    王某不断使用信用卡透支现金进行消费,至案发时,已透支信用卡5000元,归还198.26元。案发后,王某父亲王某某向林某某该银行账户还款透支本金及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共计7450.14元。2016年11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王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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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噢噢噢噢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噢噢噢噢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发表于 2017-8-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人的此等行为,就应该向社会通报,打消跟他有同样想法人的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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