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答辩。首先误导拆迁户他们这样的房屋征收是市场行为。其实就是行政行为。你不是市场行为,不是市场经济,怎么能按房屋中介评估价格给拆迁户补偿。市场经济是你情我愿的,不是强买强卖。好多拆迁户是不愿意卖他们的房子的。因为已经住习惯了。不想颠簸了。我就是这样的。而且房屋中介方不是当事方,只是第3方。只是可以参考他的意见。那么要当事方市政府和拆迁户当面进行价格协商才是合理的。不是市场行为就不能用市场价格。中央电视台有这样的拆迁报道。是新闻调查里的。市政府的意见书完全混淆视听,不就是想降低成本。但是失去了公平公正。其次意见书上面口口声声说是国有土地,但是我已经买断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在先,现在是市政府要毁约,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但是国家法律也是保护私人产权的。为什么这么多人跑到国外去,他们政府行为敢这样???在这里安全感都没有。虽然政府不是市场行为,但是为了西昌建设,我们可以合作,但是补偿要拆迁户满意。不是什么市场价格。只能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和协议赔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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