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网宜宾供电公司获悉,在丰水期(6—10月),宜宾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的用户将享受电价优惠。阶梯电量中第二阶月用电量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第三阶月用电量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
据悉,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近日,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在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为此,我市由国网宜宾供电公司供电并抄表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10月)阶梯电量中第二阶月用电量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第三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返还到居民电卡中。
现行居民阶梯电价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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