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县政府:
我家因土地被村社非法没收问题,父母多次找村上、乡上、县上解决,已长达3年之久,仍未见任何实际解决。由于我本人在外地工作,不便专成回老家陪同父亲处理,也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协助父母想办法。3年以来,我父母跑乡上不计其数,乡上始终找各种借口拖延,甚至直接爽约。父母也专成跑县相关机关反映过情况,递交过材料,至今也无任何进展,始终处于:县上叫乡上解决,乡上不予解决,父母跑县上,县上叫乡上解决......的无限循环中。3-4月份我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县长信箱里投递了问题信件,也没有任何回复和结果。4月8日,我向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邮寄了举报信,举报信留有了我父母电话号码、我的电话号码,现在已3个多月过去,能不能处理,处不处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迫不得已,我不得不使用网络问政,希望能得到答复,我父母找村上、乡上、县上都没有得到解决,为此事已心力憔悴,寝食难安,我不得不向县委县政府反应。如果我发的文章有不好的影响,抱歉,我实在找不到别的方法可以引起政府的注意。
至于事情的原由,请看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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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凤场乡乡村干部暗箱操作强行没收农民未到期承包土地引发严重土地纠纷问题的举报信
尊敬的县纪委领导:
我是原龙凤场乡石婆山村七社村民陈诗明,现住邻镇至诚镇沙坝子村五社,现年59岁,我举报龙凤场乡七村村干部张友仁、李矩昌、乡农经站干部陈君钊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恳请组织取证调查,严惩恶霸,保障我家合法权益,还我家一个公道,谢谢!
被举报人一:
姓名:张友仁,现任职务:文书兼社长
被举报人二:
姓名:李矩昌,现任职务:书记
被举报人三:
姓名:陈君钊,现任职务:农经站站长
事实依据:
我家因98年发生重大火灾,迁于现至诚镇定居落户,由于养家糊口,日益奔波,无暇顾及老家土地,但也未在至诚申请土地。2005年我回乡办理了新土地证,承包期为30年。由于村上乱填乱报导致原有土地遗失,2008年又获得新的土地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家虽然户口转移到了至诚,在未在至诚获得土地的情况下,未出市,老家的土地依然有效。
2013年张友仁、李矩昌在未通知我家情况下,在我家土地上修建水池,被我们发现后制止,他们曾答应不再修建,但在我们走后他们随即召开社员会议,宣称我家土地被收回。我们得知后表示坚决反对,张友仁、李矩昌不顾我们的反对,强行将土地没收,将没收的土地一部分化为公有,一部分土地划入张友仁的亲兄弟张友志户下用于扩建房屋,一部分土地划给他们的同党户下造成严重的土地所有权纠纷问题。
2015年,我们夫妇到乡政府了解到我家土地户头已被注销,非常气愤,开始奔于相关机关寻求解决。但经过我们多次找村上、乡上解决均无果而终,乡上农经站干部陈君钊今推明缓,屡次爽约,乡政府熊乡长曾答应解决但也一直哑无音讯。
如今我们仍然是农村户口,拥有土地承包合同书,也有上一届村干部开具的土地证明等材料和证据,但却事实上被剥夺了土地,在多次寻求解决无终而果情况下已到喊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地步。
另外再反应个情况:
2005年,村上修建公路,我家无偿的捐出土地,并留有协议,现在在我儿子与村书记李矩昌交涉过程中,他却谎称修公路是给我们家拿了钱的,恭请调查。
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规定和公职人员纪律要求,我举报村干部张友仁、李矩昌在上述事实中存在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未与所有权人协商,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暗箱操作,违反不得侵犯公民权利、不得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纪律条款;
2.强收未到期的土地,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
3.经过我们在乡上国土站询问,张友仁亲兄弟张友志在我家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未进行申报,未获批准,他们将我们家土地划分到他们朋友户头下,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4.李矩昌称修公路是给我们家拿了钱的,这点我们保证绝无此事,我们怀疑他们涉嫌贪污、腐败。他们在我家土地上悄悄修建水池我们也怀疑有骗取国家项目经费的嫌疑。
举报人:陈诗明、刘登兰夫妇。
电 话:15882707039(陈诗明)、18190141238(刘登兰)
地 址:至诚镇一寸五社
陈诗明儿子陈建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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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人员短信内容。
与熊乡长短信内容
与熊乡长短信,他答应解决,但未任何实际动作。
与李矩昌短信内容
与李矩昌短信,他声称我家捐出的部分土地修路是给我们家有资金补偿的,根本没有这么回事。
由于我身在外地,手中缺乏更多资料,我父母有其他证据材料,足以证明他们违法乱纪,胡作非为。
我家十分希望能得到解决,我们也会坚持不懈,我们会采用一级一级向上反应的方法,直到得到解决为止。希望这篇内容能引起政府及相关单位注意,我们也深知政府办事不易,但这种土地所有权问题是重大问题,若不解决只会酝酿出更大的祸患,如今村上、乡上明确不予解决,只能麻烦县政府了,感谢!
撰写人:陈建宇(陈诗明儿子)
电 话:18600890172
20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