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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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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5日,阆中市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如下:

经查,原老观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鹏展于2016年9月2日至4日,在给该镇洪山庙村、平安村易地搬迁户房屋照相时,私自向25户易地搬迁户收取“拍照费”,共计6340元。经群众举报后,老观镇纪委责成李鹏展如数退还收取的费用。

李鹏展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为易地搬迁群众房屋拍照过程中违规收取“拍照费”,违反了群众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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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拍照费” 想得出来哦

发表于 2017-8-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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