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象:
1、兆祥小区:拆掉绿化带,建露天停车位,小车每年收费300元。
2、帝景花园:向业主收取小车停车费,小车每年收费360元。
3、崇德居:德宇物业未通过业主大会选聘入驻小区,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4、江与城:物业公司未完成交接就跑路
二、质疑:一是收费单据非正规发票,二是没有出示发改局收费文件,三是小区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非物管部(《仪陇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 三十一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库属于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物管没有任何理由收取停车费。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 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结论:属于乱收费。
四、期盼: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希望仪陇县房管局(物业主管部门)解决好“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解决物业服务问题,给小区创设和谐、安详的氛围。
注:以前有网友在仪陇新闻网发帖,仪陇物业乱收费,至今房管局无人过问。房管局不作为,有权就任性,网友怀疑是不是仪陇房管局局长旅游去了(房管局局长以前是仪陇县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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