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方针。作为党员,为了帮助他人、挽救他人,就要敢于批评,及早指出身边同志的小错误、小问题,说明危害,要求他人及时改正。这是真正帮助同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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